近日,连州市工商局通过处理“清远市统一政务咨询和行政投诉平台”服务热线派送工单,成功调解一起水泥消费纠纷案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。
据了解,市民陈先生于2016年1月5日从连州镇某水泥店购买了复合硅酸盐水泥3吨共900元(水泥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5日),于2月1日使用该水泥铺设房屋,但发现铺设的水泥至3月16日仍未凝固。陈先生曾向商家反映要求换货或退款,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,但商家予以拒绝。协商无果后,陈先生于3月15日通过“清远市统一政务咨询和行政投诉平台”希望有关部门协助其要求商家换货或退款。
3月16日,连州市工商局接诉后,马上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,并核实后召集陈先生、水泥店及生产厂家三方进行现场调解。经调解,三方于3月24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: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投诉方陈先生3000元,并对投诉方今后使用购买的该批次水泥所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,双方互不追究。